关于公墓使用年限及续费的问题,民政部发布的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二章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是这样规定的:
第十六条: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。
第十七条: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,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、建筑工料费、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。
由于公墓建立的时间不一样,丧主购买墓穴的时间不统一,墓位到期续费的规定,一时也很难统一,因此各地区对墓位续费的规定也不太一样。
以陵园公墓较多的北京市为例,北京市的老墓地有10年续费的,也有20年续费的。墓位到期后,大部分公墓的续费标准是按原购墓款的5-10%进行收取。由于北京的陵园公墓比较多,不同公墓的续费标准也不大一样。
很多人关心公墓20年期限到期后,那些无主墓的骨灰是如何处理的?关于公墓无主墓处理的问题,各陵园都有自己的管理办法。
有的陵园在墓位到期前,会敦促丧主前来续费;一时找不到丧主的墓位,工作人员会做标记,过一段时间后再联系丧主前来续费。
有的陵园在墓位到期后,会主动联系当初购买墓地的丧主敦促续费。如果长时间联系不到丧主,公墓会根据墓位管理的有关规定,申请对无主墓采取集中深埋处理。
还有的陵园比较“佛系”,不管丧主缴费还是不缴费,无主墓依然会“毫发无伤”地待在原地。不过这样的墓园比较少,大部分墓园的做法是: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,对无主墓进行集中深埋处理。